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1.天津亿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丽霞、苏洋洋诉你公司工资劳动争议(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28、2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第十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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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剑 联系电话:010-83508926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2.北京同方国环水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闫慧如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625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丽娜 联系电话:010-83508920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3.菌家肠事(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张越诉你公司工资、补偿金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620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对你公司为终局裁决。你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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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畅 联系电话:010-83508914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4、中诚致泰(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孙守旺诉你公司工资劳动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1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仲裁十一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人:张曜;联系电话:010-83508926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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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博海佳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谢治强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5935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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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凯亭 联系电话:010-83508914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7.江苏吉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靳永明诉你公司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第六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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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范为群 联系电话:010-67805509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