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1.杨晓彤:
本委已受理北京亦朋科技有限公司诉杨晓彤的关于支付损失的劳动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5778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西区3层),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情况下,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预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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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2.江苏吉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孙江霞诉你公司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14时0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第六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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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恒创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奇、王圣诉你公司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137、1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16时0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第六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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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卡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王国江诉你公司支付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629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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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河市晖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宋占东、 刘志坤诉你公司支付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6412、641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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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