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1.北京途灵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徐学利诉你公司《离职协议书》中的款项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6177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张曜,联系电话:010-83508926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2.北京小牛鸿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王果诉你公司要求支付工资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672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0日15时3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六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为群 联系电话:010-67805509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3.北京京铭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史吉通诉你公司要求支付工资、补贴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549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剑 联系电话:010-83508926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4.北京比宝营养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郑毅诉你公司要求支付工资、报销款、承担连带责任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625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4日09时3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十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剑 联系电话:010-83508926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