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驹桥智造基地-0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地公告 京(开)管地征〔2025〕24号
京(开)管地征〔2025〕24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实施的马驹桥智造基地-0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5〕19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5年9月29日起,到2025年10月17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马驹桥智造基地-0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其他公园绿地、水域沟渠、城市道路用地
土地位置:东至环宇东四路;南至景盛南二街;西至环宇东一路;北至景盛南一街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马驹桥镇史村集体土地3.198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1.5024 |
种植园用地 | 0.0013 |
林地 | 0.3226 |
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 | 0.1740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 0.2083 |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 | 0.4722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 | 0.191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3023 |
其他草地 | 0.0175 |
其他土地(裸土地) | 0.0069 |
合计 | 3.1985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征地补偿共计人民币2989.5500万元。其中: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959.5500万元。社会保障安置费共计人民币2030.0000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按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18名;其中劳动力8名,超转人员7名。
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其他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5〕190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