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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1.北京千挂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于宏洋诉你公司工资、补偿金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经开劳人仲字【2025】第5023-1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对你公司为终局裁决。你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联系人:任正良 联系电话:010-67892201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2.北京千挂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于宏洋诉你公司工资、补偿金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经开劳人仲字【2025】第5023-2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任正良  联系电话:010-67892201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3.北京爱乐亦捷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李贵龙诉你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经开劳人仲字【2025】第4401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对你公司为终局裁决。你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联系人:任正良  联系电话:010-67892201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4.北京西柚天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路红明诉北京西柚天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关于支付工资、补偿金、提成、绩效工资、交通补助的劳动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5241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西区3层),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情况下,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预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10-67886385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5.北京企培国际咨询中心:

  本委已受理王助、孟超凡、朱颖、郑钰婧、李雅琦、刘居睿、周楚华诉你公司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5518、6152、6153、6154、6245、6276、63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第十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人:孙剑         联系电话:010-67880380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6.北京企培国际咨询中心兴海路分中心:

  本委已受理孙菱敏、张硕、姚佳辉、李婷、史蕾、李美诉你公司工资、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6187、6188、6189、6190、6191、63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下午02时0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第十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人:孙剑         联系电话:010-67880380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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