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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1.北京北集缘餐饮中心(个体工商户):

  本委依法受理马洁诉你公司工资、报销款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4389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范为群;联系电话:010-67870559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2.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洋诉你公司经济补偿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581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9月29日9时3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庭室(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人:赵绘;联系电话:010-67805503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3.招商蛇口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海瑞诉你公司工资差额等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576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9月29日14时0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庭室(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人:赵绘;联系电话:010-67805503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4.健康力(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吴红涛诉你公司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4174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范为群;联系电话:010-67870559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5.北京中胜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卢仕成、卢伟、张涛诉你公司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4101-410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对你公司为终局裁决。你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联系人:任正良;联系电话:010-67892201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6.北京红澄澄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赵滋诉你公司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4245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对你公司为终局裁决。你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联系人:惠玉伟;联系电话:010-67805509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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