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辖区内医疗机构注销公告(2025-7-16)
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局对辖区内1家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现将注销医疗机构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1 | 北京弘泰嘉业医学检验所 | 110224094715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4号楼2单元2至4层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