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1.水木私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付涵波诉你公司工资、报销款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2809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对你公司为终局裁决。你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2.北京亦庄国际文化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李香蕊诉你公司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3652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3.荃英荟(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海东诉荃英荟(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467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2点3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第四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