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当事人:北京石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2840户企业)
当事人:北京石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2840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