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面向部分“轮候时间较长”备案家庭公租房配租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怡景名苑等12个公租房项目部分房源,面向经开区部分“轮候时间较长”的已备案公租房轮候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开展配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2个,房源共计632套。其中小套型84套,中套型270套,大套型278套,具体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房源套数合计 | 大套型 | 中套型 | 小套型 | 公租租金标准 | |||
小计 | 面积区间(㎡) | 小计 | 面积区间(㎡) | 小计 | 面积区间(㎡) | |||||
1 | 怡景名苑 | 经开区亦庄镇鹿华路8号院 | 55 | 27 | 50.19-59.93 | 0 | / | 28 | 41.00-41.94 | 37 |
2 | 亦庄新城 | 经开区亦庄镇鹿华路5号院 | 23 | 3 | 60.18-60.26 | 2 | 53.23 | 18 | 42.33-42.65 | 35 |
3 | 熙悦诚郡 | 经开区旧宫镇德贤东路3号院 | 11 | 7 | 56.75-59.25 | 4 | 52.17 | 0 | / | 42 |
4 | 紫南华苑 | 经开区旧宫镇德贤东路6号院 | 5 | 0 | / | 0 | / | 5 | 43.72-44.79 | 44 |
5 | 盛悦家园 | 经开区旧宫镇旧忠路10号院 | 19 | 0 | / | 14 | 49.34-50.10 | 5 | 41.17-42.61 | 44 |
6 | 璟秀欣苑 | 通州区台湖镇东石东三路6号院、7号院 | 3 | 3 | 57.60-58.02 | 0 | / | 0 | / | 35 |
7 | 盛达嘉园 | 通州区台湖镇东石东五路2号院 | 18 | 18 | 57.31-59.41 | 0 | / | 0 | / | 35 |
8 | 台湖银河湾(东区) | 通州区台湖镇海盛四街10号院 | 34 | 34 | 59.80-61.75 | 0 | / | 0 | / | 35 |
9 | 台湖银河湾(西区) | 通州区台湖镇海盛四街14号院 | 92 | 92 | 58.04-63.13 | 0 | / | 0 | / | 35 |
10 | 燕保·马驹桥家园 | 通州区马驹桥镇兴贸二街 | 84 | 84 | 58.46-60.42 | 0 | / | 0 | / | 28 |
11 | 拾景园 | 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 | 269 | 0 | / | 250 | 51.08-53.96 | 19 | 41.81-42.24 | 35 |
12 | 通州光机电 | 通州区台湖镇兴光三街9号院 | 19 | 10 | 66.21-68.66 | 0 | / | 9 | 34.80-37.45 | 35 |
合计 | 632 | 278 | / | 270 | / | 84 | / | / |
备注:
1.上述租金标准为发布配租公告时点的租金标准,如遇公租房项目租金调整,实际签约入住时,按照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2.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经开区轮候家庭。
以上家庭直接列入2025年经开区面向部分“轮候时间较长”备案家庭配租名单中,选房顺序号名单(以下简称“配租名单”)详见附件1。
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
1.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或资格限制已到期但尚未完成资格复核解除资格限制的。
2.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3.因逾期未完成资格复核应终止保障房资格尚未完成终止办理的。
三、分配标准
家庭人口 | 家庭构成 | 配租套型 |
1人 |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 小套型 |
2人 |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小或中套型 |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中或大套型 | |
3人以上 | 夫妻及子女 |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中或大套型)、第二组(小或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相同、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六、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按照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的次序依次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七、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经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上述12个公租房项目的产权单位,将根据各项目情况,依序对复核(复查)通过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各选房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通畅。
八、其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50872204 010-6151157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010-678814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经开区街乡住房保障窗口受理联系方式 | ||
街镇 | 街镇工作地址 | 街镇联系方式 |
荣华街道办事处 | 亦庄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荣华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 010-67837761 |
博兴街道办事处 | 大兴区博兴八路2号院博兴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 010-89028501 |
亦庄镇 | 大兴区亦庄镇贵园中路5号院3号楼亦庄镇政务服务中心 | 010-67894062 |
旧宫镇 | 大兴区旧宫镇旧桥路旧宫新苑南区东门南侧100米政务服务中心 | 010-87969794 |
瀛海镇 |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瀛安街45号院政务服务中心 | 010-69270785 |
台湖镇 | 通州区台湖大街服务大厅 综合5号窗口 | 010-61536038 |
马驹桥镇 | 通州区兴华南街马驹桥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14窗口 | 010-80865899 |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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