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街道办事处废弃电动车公告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博客雅苑社区3号楼南侧停放点、黑色、爱玛牌、无车牌、无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
联系电话: 010-67862938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好景国际创业产业园、黑色、新蕾牌、无牌照、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
联系电话: 010-67862938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好景国际创业产业园、黑色、雅迪牌、无牌照、无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
联系电话: 010-67862938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赢海庄园73号地库、黑色、无品牌、无车牌、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
联系电话: 010-67862938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好景国际创业产业园、黑白色、绿佳牌、无牌照、无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
联系电话: 010-67862938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好景国际创业产业园、黑白蓝色、五星钻豹牌、无牌照、无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
联系电话: 010-67862938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科创十一街亦城景园小区、白色浅蓝、飞鸽牌、有车牌(廊坊037177)、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
联系电话: 010-67862938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地点:(亦城茗苑7号楼车棚西侧、蓝色、喜德盛牌、无车牌、有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
联系电话: 010-67862938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地点:(亦城茗苑7号楼车棚西侧、蓝色、喜德盛牌、无车牌、有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
联系电话: 010-67862938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亦园小区、白色车身、小牛牌(usport)、有车牌(京临0792429)、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
联系电话: 010-67862938
附件:车辆照片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