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开展2024年度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统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的范围
(一)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2024年6月30日(含)前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二)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变更登记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社会组织,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二、年检年报的时间
符合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范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5年3月31日(含)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于2025年5月31日(含)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年检年报方式
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社会组织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法人办事→年检年报栏目,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加盖本组织电子签章后提交。
四、重要提示
(一)社会组织填报完成后将年检(年报)材料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将年检(年报)材料返给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通过系统再次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
(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年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系统将于2025年6月1日关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材料的提交功能。
(三)社会团体应通过上传附件的方式,提交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首页,章程中应明确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学术性、专业性和联合性社会团体应提交根据新的章程示范文本修订的新章程首页)。2024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提交由本社会团体出具的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章要求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各社会组织要对年检(年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4:00—18:00
(二)年检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10-67829817
(三)年检年报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1628
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