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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安泰润洁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经查,北京安泰润洁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注册建造师严重缺失,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令)第三条规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改正期3个月,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逾期不改,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责令改正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B区4号窗口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7889606)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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