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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开)地征〔2024〕-006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为实施马驹桥智造基地-24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征收马驹桥镇房辛店村农村集体土地3.8984公顷(58.476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四至范围:东至景盛南街,西至环景路,南至景盛南街,北至YZ00-0606-0106地块。)

  (二)征收现状

  拟征收马驹桥镇房辛店村集体土地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2762

4.143

林地

3.1860

47.790

草地

0.0298

0.447

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

0.2433

3.649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0.0182

0.273

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

0.1449

2.174

合计

3.8984

58.476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已启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清登、面积测量、评估及补偿等相关工作。实际地类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亦庄新城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马驹桥智造基地-24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技管(审)〔2024〕117号)实施本项目。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公告张贴后,由马驹桥镇房辛店村按照法定程序就征地事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四、征地补偿标准、方式及安置对象、方式

  征地补偿标准为20万元/亩,总计1169.52万元。补偿方式为全部采取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为马驹桥镇房辛店村土地、住宅、非宅、青苗及附着物等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安置方式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非住宅补偿依据《马驹桥智造基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非住宅地上物搬迁补偿方案》、《马驹桥智造基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非住宅地上物搬迁补偿实施细则》。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8月30日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六、社会保障

  征地后需将马驹桥镇房辛店村21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10名,超转人员8名,采取社会保障安置。社会保障费平均为50.70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2965.0000万元。

  七、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8月30日止),马驹桥镇房辛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邮编:100176;联系电话:67881160)就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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