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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农用地转用公示 京(开)农转用〔2024〕-001号

  为实施旧宫地区十五号路(庑殿路~通久路)道路及管线工程项目,拟占用大兴区旧宫镇庑殿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309公顷,其中农用地0.95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经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并与北京宏景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于2024年6月5日达成占地协议,现就占地协议主要内容及补偿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占用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宏景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旧宫地区十五号路(庑殿路~通久路)道路及管线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 市政道路建设需要用地 

  占用土地位置:   见勘测定界附图   

  二、占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占用大兴区旧宫镇庑殿村第三经济合作集体土地1.0309公顷(约15.46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占地面积(公顷)

占地面积(亩)

其他草地

0.9241

13.862

农村道路

0.0293

0.440

工业用地

0.0495

0.742

城镇村道路用地

0.0280

0.420

合计

1.0309

15.464

  最终地类以市政府批准为准。

  三、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6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就占地事宜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股东代表应到30人,实到代表22人,其中:同意代表22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8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同意北京宏景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用上述集体用地进行旧宫地区十五号路(庑殿路~通久路)道路及管线工程项目建设。占地补偿费按9万元/亩计算,项目占地1.0309公顷(约15.464亩),占地补偿费合计139.176万元。本项目为占地项目,不涉及人员转非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住宅、非住宅补偿情况。

  项目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不涉及住宅、非住宅补偿。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24年7月10日止),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村民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邮编:100176;联系电话:67881160)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事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委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公示拟定农转用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

  特此公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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