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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开)地征〔2024〕-004号

  北京住总置地有限公司为实施轻轨L2线通州段次渠站、垡渠南站、亦庄火车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亦庄火车站站前广场项目,拟征收台湖镇次一村农村集体土地0.4981公顷(7.472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四至范围:东北至亦庄火车站;西南至荣海大街;西北至规划城市道路;东南至地铁亦庄火车站站A口)。

  (二)征收现状

  拟征收台湖镇次一村集体土地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0408

0.612

林地

0.1411

2.117

草地

0.2586

3.879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0.0279

0.418

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

0.0297

0.446

合计

0.4981

7.472

  北京住总置地有限公司已启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现状调查、地上物清登、面积测量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地上物主要涉及树木及临时道路。实际地类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亦庄新城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轻轨L2线通州段次渠站、垡渠南站、亦庄火车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亦庄火车站站前广场项目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技管(审)〔2024〕72号)实施本项目。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公告张贴后,由台湖镇次一村按照法定程序就征地事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四、征地补偿标准、方式及安置对象、方式

  征地补偿标准为20万元/亩,总计149.4300万元。补偿方式为全部采取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为台湖镇次一村土地、住宅、非宅、青苗及附着物等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安置方式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补偿依据《轻轨L2线通州段次渠站、垡渠南站、亦庄火车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7月21日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京住总置地有限公司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六、社会保障

  该项目不涉及人员转非安置。

  七、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7月21日止),台湖镇次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邮编:100176;联系电话:67881160)就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八、其他

  因项目调整,2024年5月28日张贴的轻轨L2线通州段次渠站、垡渠南站、亦庄火车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亦庄火车站站前广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开)地征〔2024〕-001号、002号、003号)废止,相关情况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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