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北京兰美荣华口腔门诊部注销公告
经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兰美荣华口腔门诊部,存在未按规定申请校验情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等规定,现依法予以注销。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兰美荣华口腔门诊部
2.机构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院1号楼A座307、308、309室
3.机构登记号:110224009523417115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