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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经城市运行局核查,截至2023年3月1日,经开区共有6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上述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行政服务厅4号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名下有车企业名录(截至2023年3月1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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