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经城市运行局核查,截至2023年3月1日,经开区共有6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上述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行政服务厅4号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名下有车企业名录(截至2023年3月1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