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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学校2021年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经开区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计〔2006〕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范围内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社会事业局决定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学校2021年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经开区范围内各类型民办学校实施办学情况年度报告检查,及时掌握民办教育总体发展情况、总结办学经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政策和规范管理的措施,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常规管理,促进区内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范围对象

凡经开区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均列为参加本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的对象。

经开区范围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中规定的“经开区(约6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提交

参加年度报告检查的各民办学校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备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有食堂的,提供食堂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3.北京市民办学校年度报告书

4.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承诺书

5.学校关于收费标准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6.收退费制度

7.学校印制的招生广告或简章

8.房产证和校舍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9.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食堂经营许可证(有食堂的学校、幼儿园提供)、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价报告(幼儿园提供)。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教育系统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考核自查细则表格及党建工作自查报告。

11.学校教职工名单

12.2022年度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材料

决策机构成员集中备案与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相结合,须于2022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材料审核

重点审核各学校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各项硬件资质、收退费制度、入学协议、教师资格证、年度报告书、教职工犯罪记录比对等。

(三)安全检查

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安全情况由社会事业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无办学场地,有无办学行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达标等。办学场地实地检查的结果是年检是否通过的重要指标。

(四)结果公示

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和工作群分批次公示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注销办学资质学校名单,供公众查询监督。

社会事业局根据各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报告和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向法人登记部门提出年度检查报告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学校由主要负责人主管年度报告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从而达到规范、完善各方面工作的目的。

二是认真负责,严格自律。各学校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保证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真实、数据准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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