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工作的通知

各助产机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制度要求,为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方便居民申领补办,现将我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范围

2021年1月1日后进行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情况下要求的补发。

二、总体要求

满足补发范围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预约或现场登记形式向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提出补发申请,待材料现场审核通过后,可领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三、补发流程

1.申请人通过电话预约或现场登记方式向社会事业局提出补发申请。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从妇幼信息系统调取首次签发记录,同时与首次签发机构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发机构将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扫描件发至社会事业局公务邮箱(jkqfyjs@bda.gov.cn),补发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社会事业局在接到补发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确定现场补发时间。

2.现场申领所需材料:新生儿父母双签字的书面补发申请(附件1)、新生儿父母及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附件2)、新生儿父母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的情况)(附件3)。

3.社会事业局进行现场双人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同时做好登记(附件4)、原始材料的归档、永久保存。

四、注意事项

(一)补发页要求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二)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社会事业局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对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三)工作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每周二9:00-12:00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顺延)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010-83508485

(四)此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3月11日下发《关于<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工作的通知》即刻作废。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

          2.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汇总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12月29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