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建设局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本机构职责领域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规定。
2.负责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推进区内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区内“美丽北京”“首都花园城市”建设。
3.组织开展经开区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起草气候变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经开区污染减排目标落实,负责环境统计和总量控制工作。
4.负责水务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承担水土保持、河湖的管理、保护,承担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等工作。
5.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应对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6.负责园林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林长制有关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和城市绿化美化工作。
7.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8.依据职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相关领域监测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区内生态环境建设相关领域宣传教育工作。
9.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指导各镇街生态环境建设相关领域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按职责权限承担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11.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