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职权信息 > 机构设置

城市运行局(应急管理局)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本机构职责领域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规定。

  2.负责城市运行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及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城市运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及信息化。

  3.承担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职责。

  负责统筹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经开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统筹防灾减灾救灾、抗旱防汛等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能源行业日常管理,指导协调热、电、气等驻区专业公司做好能源保障工作。

  6.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及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组织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管理、养护。

  8.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按职责权限承担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新业态新就业党建等相关工作。

  9.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