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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局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本机构职责领域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规定。

  2.负责履行土地、矿产、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4.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5.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法调处相关权属纠纷。

  6.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制定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

  7.负责征地拆迁腾退、土地供应、入市交易等工作。

  8.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市场。

  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土地整治、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10.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11.负责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

  12.负责城市更新及土地循环利用工作,组织相关政策创新研究,编制并实施更新和利用计划、工作方案。

  13.负责推动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职住平衡工作。

  14.负责建筑质量和施工管理工作。

  15.负责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

  16.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管理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17.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8.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人防工程等领域行业政策贯彻、制定,开展行业宣传培训,建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19.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按职责权限承担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党建等相关工作。

  20.对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21.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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