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部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本机构职责领域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规定。
2.贯彻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开发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
3.统筹指导协调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负责规划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区属新闻单位工作。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6.指导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舆情工作,指导舆情信息工作。
7.负责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工作,指导、管理文化活动、文艺事业、公共文化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承担全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8.负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事务工作。
9.制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安全监管、实施保护工程。
10.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按职责权限承担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新业态新就业党建等相关工作。
11.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