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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

     1.负责推进跨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拟订改革制度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体制机制。

     2.负责实施科技、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等产业经济发展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实施城市管理等领域区级执法权限,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实施住房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等城市建设及运行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实施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文体旅游、民政、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5.负责新城16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及与属地街镇执法工作的协同。

     6.负责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整合优化执法力量及装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7.负责综合执法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完善综合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8.负责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制定考核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研究建立与事前事中审批管理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业务衔接和信息数据共享。

     10.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11.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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