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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1.负责统筹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2.负责统筹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统筹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队伍日常管理及服务。

  4.负责统筹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5.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6.完成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10-6788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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