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无违建”实施方案发布 六种情形原则上必须拆除到位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泉)近日,北京经开区“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街道(乡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为实现统一调度,经开区管委会成立了创建无违建区工作专班、控违拆违联席会议指挥机构,明确了专项工作职责及分工。
方案实施后,经开区将实现从整治型拆违向规划引领精细化治违的转变,从量的消减向空间结构优化的转变,按照“集中拆除+持续治理”相结合的模式,推动存量违法建设的持续消减和妥善处理。
方案对“国普调查数据底图”以后的新增或新生违法建设,不计入“手续待核查建筑物底图”总数,按照有关要求做到快拆除、严处理。对“国普调查数据底图”上的项目,进行了“手续待核查建筑物底图”分类认定:
1.不纳入创建类:是指因数据提取偏差,法律追溯力,涉及军事和国防事项、司法控制,以及国家和本市有特殊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
2.有证类:已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规划核验合格意见、规划许可等手续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材料后,可纳入“有证类”进行处理。
3.待完善类:凡由经开区管委会和所在区政府对辖区内组织认定的农村宅基地、已进入审批流程项目,或者列入土地一级开发和棚户区改造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等存量建设项目,通过完善手续得以消除违法状态,且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的项目,可纳入待完善类。
4.持续治理类:是对未取得规划等许可手续,也未进入审批流程的存量项目,在创建期间难以消除违法状态,但符合经开区功能定位、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产业政策和经开区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在现阶段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健全公共服务、保障人口就业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由经开区管委会和所在镇政府制定闭环管理的治理计划方案,且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
5.限期整治类:除“不纳入创建类”“有证类”“待完善类”“持续治理类”等情形之外的,仍在“手续待核查建筑物底图”上的,均按“限期整治类”进行处理。
方案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必须拆除到位: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区域发展定位的;
2.具有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无法通过整改消除的;
3.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
4.严重影响消防、电力、交通、行洪、防洪等公共安全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天然气石油管道、重要输水管线等范围内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6.上级督察督办、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