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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党委关于建立党组织的规定

  一、   党组织的设置及其原则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扩大党的阶级基础。

  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是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

  在开发区企业中,只要有三名正式党员的单位都应该按照党章的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其设置形式,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的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经开发区企业党委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经开发区企业党委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开发区企业党委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不足100人的或50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或50人,但不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的,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

  二、   成立党组织的程序

  在开发区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有正式党员数量达到三人以上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建立党的组织。二是成建制地转入开发区的企业的党组织,须在开发区企业党委的指导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其具体流程是:

  (一)有三人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程序:

  1、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3人)的企业,应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党委提出成立党组织的申请,上报开发区企业党委审批。

  2、   开发区企业党委对企业提出成立党支部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复。

  3、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在全体党员中进行党组织的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企业党委审批。

  4、 开发区企业党委对基层党支部的选举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后,基层党组织可按党章的规定开展党建工作。

  (二)整建制转入开发区企业的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程序:

  1、 由原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向开发区企业党委开具党组织情况证明,与开发区企业党委协商党组织转入相关事宜。

  2、 将党组织中党员的组织关系一并转入开发区企业党委。

  如果党组织的任期已满或党组织委员有空缺等情况,要及时向开发区企业党委提出申请,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试行条例》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上报开发区企业党委审批。待审核批复后,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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