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 [制发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6-09-06
  5. [发文字号] 京技管发〔2026〕13号
  6. [失效日期] 2028-12-31
  7. [发布日期] 2026-09-14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重点国有企业: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材料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石与先导。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聚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以打造智能引擎和促进中试转化为关键,推动新材料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打造新材料产业高地。

  一、重点发展方向

  (一)先进基础材料

  加快高性能轻合金、高温合金等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高性能工程塑料、功能性膜材料、高性能催化剂、电子化学品等先进化工材料,高纯石英、特种陶瓷等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创新突破。

  (二)关键战略材料

  推进高性能电池电解质、正负极材料、钙钛矿等新型能源材料,宽禁带半导体衬底及外延、大硅片、光掩模版、靶材等半导体核心制造材料,先进封装基板、ABF膜等半导体封装材料,磷化铟、薄膜铌酸锂等光电子材料,OLED显示材料、柔性显示材料等新型显示材料,碳纤维、玄武岩纤维、陶瓷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提质升级。

  (三)前沿创新材料

  加强钇钡铜氧、铁基超导体等超导材料,医用高分子、医用金属及合金、重组生物基材料等生物材料,超宽禁带半导体、新型存储材料、金刚石散热材料等电子专用材料,量子点材料、碳纳米管、功能性纳米粉体、二维材料等纳米材料,以及石墨烯、液态金属、超材料等研究应用。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技术引领

  1.支持新材料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新型能源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生物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重点领域,鼓励新材料企业开展原创性、颠覆性、引领性技术研发,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工艺迭代升级、关键战略材料国产替代、前沿创新材料前瞻布局。支持企业面向经开区科技计划,围绕材料设计、制备工艺、性能提升、可靠性验证、批量应用等关键环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于推动传统技术革新突破、引领行业创新能级提升、产生重大市场价值的研发计划,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2.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鼓励新材料企业参与市自然科学基金-经开区联合基金,支持企业聚焦新材料行业底层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实施“白菜心工程”,支持企业面向新材料技术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需求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揭榜挂帅”机制,发布新材料技术攻关榜单,通过政府搭台、链主企业出题、创新主体答题、产业链验证的方式,引导产学研用协同攻关。(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3.深化人工智能与新材料融合创新。紧抓AI4S战略机遇,推动材料研发范式变革。锚定新材料设计仿真、智能筛选、工艺优化等核心环节,鼓励央国企、高校院所等率先建立新材料领域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建立新材料数据汇聚共享、可信流通等机制。围绕特种合金、无机材料、有机化合物等配方筛选和结构性能预测,支持自主研发材料多尺度集成化高通量计算模型、算法和软件。推动“人工智能+新材料”自主实验室建设,开发面向不同材料体系的一体化表征关键技术和设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实验过程管理,依托高通量筛选技术推动实验成果提级,构建“数据-模型-实验”闭环的智能化研发体系。对“人工智能+新材料”创新企业给予算力券、模型券、数据券等支持。(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信息技术产业局、市双智办)

  (二)畅通成果转化,激活发展动能

  4.搭建成果转化多维对接机制。聚焦新材料源头供给,推动原始创新转化落地,孵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充分发挥“三城一区”融合创新平台效能,组建新材料产业工作专班,围绕新材料高校院所搭建“一院所一小组”精准服务机制。通过校企资源联动、创新赛事招引、种子基金赋能、“拨投联动”支持、创孵服务保障等方式,精准挖掘前沿技术和优质项目,打造新材料成果转化高地。(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5.支持新材料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新材料全链条创新发展需求,布局概念验证平台、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以概念验证平台为牵引,提供小批量研发试验、商业前景评估等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科研成果价值,促进产业化落地。依托产业创新中心,整合区域科研人才、设备、技术等优质资源,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转移,聚焦产业链关键卡点和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协同攻关。对服务能力突出和成果孵化成效优异的新材料创新平台,给予单个平台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6.强化中试载体赋能。聚焦人形机器人、太空能源、固态电池等关键领域需求材料,建设一批新材料中试平台。围绕技术研发转化、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产品型式试验、产品性能测试等工程化验证需求,搭建中试验证环境,提供中试验证服务,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对中试服务能力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经济发展局)

  7.深化京津冀新材料产业协同发展。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依托三地资源禀赋互补优势,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配套,构建北京研发中试、津冀大规模生产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模式。加强新材料产业协作与创新联动,开展三地联合攻关,搭建京津冀新材料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跨区域深度融合,形成创新、转化、制造梯度协同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经济发展局)

  (三)深化双向赋能,助力提质升级

  8.以新材料赋能主导产业迭代升级。强化供需对接机制,依托“新材赋”产业对接活动,推动新材料与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机器人、先进能源等主导产业精准匹配、双向赋能。支持机器人产业应用轻量化材料、传感材料等促进结构件轻量化、仿生皮肤灵敏化发展,推动先进能源产业应用固态电池材料、钙钛矿材料等实现太空、地面多维度发展,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医用高分子、医用金属及合金、重组生物基材料等,电子信息产业应用(超)宽禁带半导体以及光掩模版等半导体制造核心材料、先进封装材料、光电子材料、柔性显示材料等。鼓励新材料企业采取定制化开发模式提前锁单,拓宽新材料从立项研发到转化应用商业链路。(责任部门: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信息技术产业局、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市集电办)

  9.以场景牵引赋能新材料产业能级跃升。鼓励区域内场景开放,促进新材料首试首用。鼓励主导产业企业发布关键材料需求场景,以场景应用带动技术迭代、产品定型、市场培养。对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区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分别给予支持。(责任部门: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四)强化要素支撑,提升保障能力

  10.高水平建设新材料产业创新园区。聚力建设新材料创新园区,推动实验装备、检测平台、应用场景等要素开放共享,形成集创业孵化、研发设计、中试验证、场景应用、交流展示于一体的新材料产业创新园区。实施“春笋”行动,精准匹配新材料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空间需求。面向初创及孵化期企业,提供灵活、可定制的研发办公空间与共享实验室;面向中试及工艺验证企业,建设满足洁净、防震等专业要求的定制化高品质空间;面向规模化生产企业,保障高标准产业化基地与生产空间供给。(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11.系统打造新材料人才创业生态。加快引育新材料产业急需紧缺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潜力人才,支持重点新材料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使用模式,构建复合型、国际化、专业化的新材料人才梯队。组建一批善于链接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材料技术经理人队伍,纵深挖掘新材料领域技术、人才、项目,围绕项目孵化、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等环节,不断提升驻企服务能力。在人才引进、子女入学、住房安居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配套保障。(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开发建设局,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12.创建企业全生命周期多元融资支持体系。建立与国家、市、区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常态化对接机制,构建多层次资本保障体系。持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统筹运用好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手段,为新材料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亦庄国投)

  三、附则

  (一)新材料企业认定范围参照本措施第一章重点发展方向执行。

  (二)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的新材料领域的各类主体,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三)对符合本措施支持范围的同一企业或机构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北京市、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北京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四)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承担。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