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工作实施细则》(2026修订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工作实施细则》(2026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6年2月11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工作实施细则(2026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指标需求申报工作,依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工作实施办法(2026修订版)》(京开组〔2026〕1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支持标准
第二条 申报条件。符合经开区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在经开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6个月。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本区上一自然年度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 万(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初创企业[成立时间5年内],对纳税额不作要求)。非企业单位,但具有营利性质的其他单位参照本条执行。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智能制造等四大主导产业内单位,教育、医疗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内单位,以及其他《通知》中明确的重点支持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可为本单位自用员工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于近三年办证人员流失率较高、上一批次指标使用率较低的单位适量压缩指标。
对于因子女入学、办理“一老一小”社会保险等特殊原因,急需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情况,开通紧急申请渠道。
第三条 常规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作居住证新办指标需求申请表;
(二)工作居住证人员信息表;
(三)上一自然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四)承诺书;
(五)其他补充材料。
第四条 紧急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作居住证紧急办理申请表;
(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第三章 申报方式和流程
第一节 常规申报流程
第五条 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zcdx.kfqgw.bei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工委组织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审核通过的,工委组织人事部将指标控制数下达给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在数量范围内办理。
第七条 申报主体通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下达指标数。
第二节 紧急申报流程
第八条 因子女入学、办理“一老一小”社会保险等特殊原因,急需办理工作居住证的单位可随时向工委组织人事部提交紧急办理申请,工委组织人事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需求如实申报,杜绝虚报需求,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工作实施办法》(2026修订版)文件要求,给予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上报市人才工作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新办指标需求申报实施细则(试行)京开组〔2021〕36号同步废止,由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根据市人才工作局有关工作要求及经开区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