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北京亦庄·汽车智造创新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重点国有企业: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北京亦庄·汽车智造创新城”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北京亦庄·汽车智造创新城”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北京亦庄·汽车智造创新城”,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整车牵引、整零互促、全链协同、全景发展”,加快建设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整车能级规模跃升,整零结构快速优化,技术攻坚应用不断突破,持续完善前沿科技创新、后市场增值服务等多元产业生态,落地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强产业拉动效应的产城融合项目,构建以“一港四基地”为支撑的五位一体、多点并发的产业提质发展格局,高水平建设“北京亦庄·汽车智造创新城”。
至2028年底,经开区汽车产量超过100万辆,产业规模达到3500亿元;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明显提升,关键部件供应能力不断完善,30分钟紧密高效配套圈初步建成,共性技术平台矩阵构建成型,新技术新产品持续涌现成势,核心技术应用水平全球领先,适应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的城市级、产业级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新一代汽车城规模初显。
二、重点发展方向
(一)厚植智造发展底蕴,打造汽车智造实力新城
做强汽车整车品牌矩阵,提升汽车智造整体能级,打造“智造强度高、高端产能足、接续潜能大”的新一代汽车产业城市。鼓励总部型汽车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强化研、产、供、销、服全链条能力。支持高端燃油汽车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智能汽车加快形成规模优势,培育新能源商用车、改装车、高端定制车等新兴领域。鼓励整车企业通过新建产线、技术改造引进新车型、改款车型,不断丰富产品矩阵,强化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整车企业牵引作用,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互促,持续改善整零结构,提高“三电”系统、关键底盘部件、轻量化结构件、车载电子电器、座舱模块等高端化、智能化关键部件近地化供应能力,鼓励零部件企业模块化生产,提升集成配套效率。
(二)推动新技术创新应用,打造汽车创新活力新城
推进关键技术引领,促进技术融合创新,打造“研发能力强、技术融合深、创新迭代快”的新一代汽车创新城市。面向下一代汽车发展趋势,推动“AI+汽车”深度融合,丰富汽车产业创新支撑体系,为汽车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提供创新活力。聚焦固态电池、先进电驱电控、智能底盘、主动交互智能座舱、轻量化成型工艺、车载智能玻璃、车规级芯片、汽车操作系统、安全监管应用等前沿领域加快技术攻坚,促成新技术“首测试”“首上车”“首批次采购”转化应用。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研发攻关,持续强化产学研联动体系,打造共性平台矩阵,推动技术攻关转化成果、潜力项目孵化取得实效。
(三)推进全链条产业拓展,打造汽车生态魅力新城
持续拓展国际合作,全面延展价值链条,打造“文化魅力强、消费场景优、世界品牌响”的新一代汽车文化城市。支持整车和零部件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整车企业利用现有产能生产出口车型,构建“产品出海+服务出海+生态出海”发展格局。健全汽车产业多元金融支撑体系,发挥基金撬动作用,加大对汽车产业投资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围绕汽车产业全链条提供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汽车产业“后市场”服务生态扩容升级,围绕新型销售、金融保险、维修保养、智慧补能、工业旅游、赛事会展、汽车文化等关键环节,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
三、支持措施
(一)推进智造提级发展,增强产业链协同能力
1.支持汽车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汽车企业打造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建设汽车技术研发中心,支持汽车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及业务范围,对产业化发展好的汽车企业给予支持。鼓励汽车企业加速新车型投放及改装、定制,对量产上市的新车型给予支持。(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2.提升整零互促合作深度。加强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构建高效即时生产配套网络,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快布局“三电”系统、固态电池、轻量化部件、汽车电子、车规级芯片、汽车软件、智能座舱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支持模块化生产提升效率,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对上下游首次达成的配套合作给予支持。(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3.加速智能制造提质升级。推动汽车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打造数智融合鲜明的“高端制造示范基地”,构建世界级汽车智造工厂矩阵。探索低速无人装备、无人驾驶车辆规模化应用于汽车零部件运输领域,创新搭建汽车产业“门对门”供应模式。支持整车及“三电”系统、固态电池、轻量化部件、汽车电子、车规级芯片、智能座舱等新型核心零部件企业新建产线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升级产线,按照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局)
(二)聚力关键技术攻坚,加速创新链跨界融合
4.加快核心技术创新攻坚。聚焦国家战略导向和汽车产业发展趋势,采取“白菜心工程”、“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重大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和国产化替代应用。培育下一代汽车技术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在全固态电池、新型动力电池、高性能电驱系统、车规级芯片、操作系统、汽车工业软件、轻量化材料及成型工艺、整车一体化热管理等关键技术领域加强攻关。对首次进入整车企业上车测试阶段的创新产品,给予供应方100万元一次性“首测试”支持;对首次应用于整车企业量产车型的创新产品,给予供应方100万元一次性“首上车”支持。(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5.打造创新技术培育加速平台。支持“AI+汽车”产业融合,推动汽车链主企业联合人工智能项目单位开展研发攻关,形成具有行业引领性的工业智能示范场景。围绕高性能新型动力电池、先进电驱电控关键技术、轻量化材料与成型工艺等前沿领域加强技术协同攻关,支持汽车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予以支持,每家平台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信息技术产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6.开拓汽车新技术应用场景。聚焦智能网联汽车和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加快双智应用场景落地,推动汽车“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互促发展,打造智能驱动、多元融合、无缝接驳、系统融汇的汽车交通新场景示范高地。鼓励多元创新技术上车,支持人工智能、6G通信、新材料、新型能源等在汽车产业融合创新应用。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定制改装业务,在医疗健康、文旅商务、应急救援等方面拓展功能应用场景。支持搭载氢、氨、醇等新型燃料车辆试点示范,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在环卫清扫、城市管理、公众出行、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应用。(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城市运行局)
(三)推进产业生态建设,赋能价值链提质升级
7.鼓励汽车产业协同出海。建设汽车高效出海服务通道,构建研、产、展、销汽车出海生态圈。鼓励汽车企业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汽车产业在全球规则中的话语权。支持汽车企业加强海外布局,推进汽车产品、技术、服务、标准、数据等产业全生态“组团出海”,鼓励企业利用自有产能开拓海外市场,共建共用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深化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发展整车出口、散件组装(KD)、保税维修等业务,提升产业链出海效率。(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商务金融局)
8.打造全程护航金融体系。加强金融与汽车产业深度融合,健全汽车金融发展业态,鼓励汽车企业开展新车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二手车金融、保险服务等相关金融业务。推动资本加大对汽车企业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汽车企业通过并购整合、登陆资本市场等方式做优做强。(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商务金融局、财政国资局、亦庄国投)
9.完善全链融合产业生态。推进汽车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支持汽车设计、检验测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动力电池回收等增值服务业务发展。鼓励汽车后市场服务形式扩容升级,推进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赋能汽车后市场产业链,支持企业探索新商业模式,鼓励企业试点开展新型出行服务、汽车智能改装、定制化销售等新兴业务,推动建设汽车主题商业综合体等新型特色载体,扩大高品位、个性化汽车消费市场。(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商务金融局)
10.构建汽车产城融合发展模式。鼓励建设汽车博物馆、国际赛车公园等产业文化地标,引进国际顶级汽车赛事和会展IP,打造“赛事引流-技术展示-商业转化-消费体验”的特色文化生态。布局氢能、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能源汽车补能设施,推进车路协同设施建设,构建支撑“车-路-能-云”一体的新能源智能汽车使用友好环境。(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城市运行局、商务金融局、宣传文化部、社会事业局、尚亦城集团)
四、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各类主体,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北京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