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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25-03-06
  5. [发文字号] 京技管发〔2025〕2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5-03-07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试行)

  为保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的良性运行,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区域污水处理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亦庄新城范围内,适用于运营期内项目的运行补贴。

  补贴对象: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为应对突发状况、短期需求或特定过渡阶段而设立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行主体。

  补贴条件:补贴支付以污水处理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达到合同或政策要求为前提。

  二、补贴标准

  实际运行补贴不高于以下补贴标准。

项目规模

设计规模(万立/日)

全地上式-污泥含水率60%(元/立方米)

全地上式-污泥含水率40%(元/立方米)

全地下式-污泥含水率60%(元/立方米)

全地下式-污泥含水率40%(元/立方米)

出水标准

备注

I

X≥20

1.90

1.92

2.17

2.2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

不含污泥最终(场外等)处置费以及环保税

10≤X<20

1.94

1.97

2.22

2.25

6<X<10

2.07

2.10

2.35

2.38

  三、资金渠道

  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施行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运行设施成本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

  本补贴标准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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