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管委会2024年10月15日第37次主任办公会的决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大兴区劳动力的办法〉的通知》(京技管〔2013〕40号)等3项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大兴区劳动力的办法》的通知 | (京技管〔2013〕40号) |
2 |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力就业班车补贴办法》的通知 | (京技管〔2013〕41号) |
3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用征地拆迁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 (京技管〔202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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