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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 [制发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24-11-26
  4. [成文日期] 2024-11-24
  5. [发文字号] 京技管发〔2024〕29号
  6. [失效日期] 2027-12-31
  7. [发布日期] 2024-11-26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亦庄控股、亦庄国投: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集聚国际国内创新资源,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主导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和全域人工智能之城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北京亦庄全域孵化、全城应用、全面赋能,打造国际领先的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目标

  到2026年,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算力算法数据有效支撑,场景赋能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拓展,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著,全面构建自主可控软硬件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打造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10个,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链核心企业100家,实现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

  二、政策措施

  (一)推动算力赋能产业发展

  第一条 强化普惠算力供给。整合政企资源,加快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能算力中心,形成异构融合、算网协同、绿色低碳的算力支撑体系。推进跨区域算力协同,支持建设算力互联互通平台,深度参与京、津、冀、蒙、宁等地算力合作,提高算力一体化调度能力。每年发放1亿元的“算力券”,支持企业购买算力服务,按照实际使用算力结算费用的30%,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二条 打造国产算力底座。加强国产芯片部署应用,鼓励云服务企业基于国产人工智能芯片服务器提供智能算力服务,逐步提高国产软硬件占比,推动自主可控软硬件算力生态建设。对于云服务企业采购国产算力芯片企业相关产品,并在经开区算力调度平台上架对外提供服务的,给予购买合同中的实际采购国产智算芯片服务器部分金额最高10%的支持,每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二)鼓励模型创新应用

  第三条 支持大模型研发及合规备案。支持企业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多模态通用模型基础架构、训练数据集构建、多模态学习算法、高效并行训练、对齐调优、具身智能等领域,开展算法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安全可控的技术体系,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对新增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四条 支持行业大模型应用落地。支持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做精做强N个人工智能专用模型,重点围绕智能制造、自动驾驶、具身智能、医疗健康、智慧教育、数字政府、文化传媒等领域进行技术攻关,打造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撑多任务复杂场景行业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具有较好市场应用效果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三)高水平建设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

  第五条 打造高质量数据专区。聚焦医疗健康、交通、政务、工业等领域,打造若干高质量人工智能语料库和行业数据集。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托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设施,开展大模型训练。对企事业单位建设、开放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等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六条 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运用。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积极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加快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价、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鼓励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试点数据资源入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对数据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分别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七条 建设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汇聚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各类高质量数据资源,试点开展针对通用大模型合规训练的“监管沙盒”,以“物理空间+平台支撑”方式为数据服务商或大模型企业提供线下数据分类、数据标准化、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优化、数据测试、数据服务、算力服务和模型评测等全流程服务,鼓励图书、论文、影像等高质量数据合理使用,促进自然语言、多模态、认知等超大规模智能模型创新研发。(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信息技术产业局)

  (四)推动全域应用场景开放

  第八条 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以场景应用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采取“揭榜挂帅”等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医疗、教育、文旅、制造、金融、交通等领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每年发放1亿元的“模型券”,对基于“揭榜挂帅”、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开展模型应用落地的单位,按照私有化部署、云化部署、API接口调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的非硬件部分,给予实际完成合同金额5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第九条 建设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基地。支持人工智能与主导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标杆示范应用基地。推动“大模型+自动驾驶”,加快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鼓励应用大模型丰富自动驾驶场景数据,实现端到端闭环仿真系统的渲染与评测。推动“大模型+机器人”,支持北京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面向人形机器人核心器件、通用本体、通用大模型、运动控制系统、工具链和开源社区等行业共性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大模型+医药研发”,加强数字生物学、计算机药物发现、实验室自动化、AI辅助临床试验等领域研发,鼓励大模型在药物发现、设计、合成和生产全过程应用。推动“大模型+工业制造”,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工业大模型,鼓励大模型在智能柔性装配、生产工艺优化、预测性维护等场景应用,推动工业制造全流程优化和智能决策。(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自动驾驶办公室)

  第十条 支持企业智改数转。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细分领域的创新应用,推进人工智能供给与制造需求深层对接。支持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对设备及改造所必需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总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总投资10%(其中支持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费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五)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第十一条 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面向大模型基础架构、关键算法、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系统软件等重点方向开展技术攻关,探索组建全栈国产化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20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经开区研发投入有关支持政策,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年度研发投入或研发投入增长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十三条 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加快推动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实现规模和效能双提升。对实现“首升规”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20万元支持,晋级补差;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十四条 支持高质量标准创制。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牵头制定并按规定发布人工智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六)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第十五条 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引进人工智能全球顶尖人才,培育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支持申报亦城人才认定,对人工智能企业及相关机构引进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经开区相关人才政策,提供落户、子女入学、保障性住房等保障。(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开发建设局、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十六条 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产业需求侧和人才培养供给侧精准对接、动态匹配。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校企人工智能研究院、人工智能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等,利用经开区算力基础设施及数据训练基地等资源,聚合高校人才资源,在教学、科研及成果转化方面深度融合,培养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按照经开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每年给予通过人才基地认定的企业最高5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开展校企合作相关活动。(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信息技术产业局、人才集团)

  (七)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第十七条 建设AI原生产业园。支持建设AI原生产业园,鼓励园区管理经营单位提升服务质量,出台惠企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企业或业务板块进驻AI原生产业园。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标杆型孵化器,为有潜力的创新企业提供算力、语料、人才、资本等支撑,广泛链接创新资源,打造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和产业生态形成的试验田。(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亦庄国投)

  第十八条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投融资。联合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和投资机构,在经开区设立人工智能领域创投基金、产业基金。支持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面向人工智能芯片、框架和核心算法等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持续做好人工智能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工作。(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财政国资局、信息技术产业局、亦庄国投)

  第十九条 打造人工智能公共创新平台。聚焦人工智能企业共性需求,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升级与创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重点支持一批人工智能领域专业化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认证、产业加速、开源开放、场景应用、软硬件适配、标准化研究等全流程专业服务,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关键支撑,经评审认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二十条 打造生态合作交流平台。鼓励人工智能行业组织在经开区举办国际性人工智能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经开区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可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综合经济工作的副主任和分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信息技术产业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亦庄国投、智能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组将联动市级专班,研究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全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二)包容审慎监管

  强化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规范意识,加强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评估。探索创新人工智能“监管沙盒”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营造鼓励创新、大胆试错的制度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人工智能骨干企业、服务平台、标杆项目宣传。高标准举办产业创新大会、高峰论坛等品牌活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相关行业应用,持续扩大经开区产业影响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实际经营,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或未取得年度能源消费报告的数据中心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经开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同步调整。原政策(京技管发〔2024〕10号)同时废止。

  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信息技术产业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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