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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制发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4-11-14
  5. [发文字号] 京技管字〔2024〕125号
  6. [失效日期] 2025-12-31
  7. [发布日期] 2024-11-21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围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四区一阵地”定位,着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高精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三城一区”主平台,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国家战略为根本,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创新在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按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创新生态链条、深化开放协同创新”的整体思路,构建导向鲜明、特色突出、覆盖全面、精准有力的创新引导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技术创新示范区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先行区,推动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着力打造“两区”建设亦庄样本,有力支撑首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企业为主体、应用为导向的创新引导体系日益完善,创新要素加快聚集、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活力充分释放,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引领性、带动性、支撑性充分彰显,产生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成果,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硬核创新型企业,打造国际一流创新产业生态,成为北京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强化国家战略使命担当。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聚焦经开区主导产业,实施“白菜心”工程,推动关键领域的重大前沿创新突破,积极抢占全球科技产业发展制高点。对承担“白菜心”工程的单位,给予研发投入最高5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5000万元。对承担国家特别重大科技战略任务的单位,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二)布局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持企业面向重大战略任务申请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技术成果。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且符合经开区发展方向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承担特别重大项目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三)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面向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赛代评有力有序推进“揭榜挂帅”。对征集项目承担单位,以后补助形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三、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四)支持领军企业形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对于获得北京市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五)打造企业开放创新中心。鼓励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中小企业共建创新中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对新引进或新获批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新引进或新获批北京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技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新获得经开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资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六)培育高能级创新主体。持续引导企业面向长远发展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实现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的,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七)培育硬核创新型企业。瞄准主导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方向,实施“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构建“独角兽-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瞪羚-展翼-金种子”雁阵式创新梯队,助力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对新建重大产业项目且购置研发设备5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独角兽企业,给予购置设备款总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八)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在高精尖产业领域应用智能化装备,建设智能化工厂,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向全要素、全流程、多领域智能协同运营转型,构建基于智能制造的竞争新优势。对实施技术改造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单笔额度在500万元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根据其取得的产值增长、能耗降低等实际效果,按照贷款期间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九)支持优势企业拔节成长。做强一批专业能力强、产品技术过硬,为主导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的优势企业,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升规入统”。对实现“首升规”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十)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标杆。加强“三城一区”创新联动发展,布局一批先导基地加速区,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吸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产业化前景和需求的创新企业,引进落地一批技术转移、风险投资、评估交易等优质科技服务机构作为创新合作伙伴。实施“创新成长计划”和“创新伙伴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创新项目和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等方面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十一)推动产学研一体化高效协同。支持全球一流大学及科研院所在经开区设立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引领创新的战略科技力量,产生一批世界一流的重大科技成果。对经确认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情况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十二)强化产业共性技术支撑能力。推动建设概念验证、打样中心、中试放大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中试基地,为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关键支撑。对服务企业大、行业影响力高的平台,根据其服务能力及效果,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发放科技创新服务券,鼓励区内企业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中试服务基地购买专业技术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十三)支持企业开展颠覆性领跑技术研发。支持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鼓励区内应用单位与研制单位强强联合开发首台(套),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鼓励市场主体之间通过远期约定采购方式购买创新产品与服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十四)打造全场景智慧城市。聚焦全领域全场景开放,以数字化赋能为主线,以场景驱动新兴技术创新为引领,重点扶持一批数字经济重大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全域场景城市试验场。定期发布场景清单,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推动“场景城市”建设。(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五、完善创新生态链条    

  (十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扶持一批优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市场运作方式,以股权投资支持高科技高成长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创始团队优先回购。(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十六)强化科技金融赋能能力。集聚科技金融要素,促进创新链与资金链协同发展,积极引导支持企业上市,推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对区内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给予最高不超过市级补贴经费1:1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商务金融局)    

  (十七)打造全球创新人才聚集高地。以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先导,汇聚全球创新智力资源,努力造就一批顶尖科技人才,稳定支持一批创新创业团队,为首都高质量发展锻造先锋人才。对经开区认定的高端人才,在创新创业、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十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支持企业开展全球知识产权布局,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推进将高价值专利融入国际标准。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审慎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鼓励创新主体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专利池,在关键技术领域加强高质量知识产权储备,加强专利协同运用和联合保护,对入池专利维护年费等费用给予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5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六、深化开放协同创新

  (十九)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快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加大国际一流创新机构和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在全球智力密集地区设立离岸创新中心,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和供应链体系。对经认定的离岸创新中心,根据其引入国际项目、人才团队情况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二十)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加速京津冀科技创新合作,实现京津冀技术市场融通合作,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保留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加强与头部国家级经开区合作,打造更多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深化区域经济和科技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经开区工委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完善部门分工合作与常态对接机制,加大对重大科技事项组织统筹,协调推进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设,保证政策落地落实,让企业更有获得感。

  完善评价制度。加强政策实施评估,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动态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创新政策延续、修订、完善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加快建立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反馈修复机制。    

  弘扬创新文化。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做好科技创新政策解读,宣传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人物和企业,培育宣传企业家精神和具有亦庄特色的创新文化,不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八、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各类主体。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京技管〔2022〕8号)同时废止。

  (四)本意见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科技和产业促进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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