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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4-06-23
  5. [发文字号] 京技管发〔2024〕17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4-07-04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资招商促进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重点国有企业: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资招商促进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外资招商促进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支持:

  1.企业近3年有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2.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引进对象

  本办法第二条引进对象须“围绕经开区‘44637’产业体系”是指:主动担当四大国家战略任务,倾力建设全国集成电路产业高地,持续打造全球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高质量建设国家信创产业基地,高水平打造全国首个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巩固壮大四大主导产业提质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布局六大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积极推进数实、两业、科文三个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产业组织、创新培育、要素保障、人才服务、开放协同、城市活力、党建引领七方面支撑体系。

  第二条 落地奖励

  (一)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每引进落地一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条款说明

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经济杂志《财富》近5年排名为准,是指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

2.备案材料

1)备案登记相关表单;

2)招商主体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申报条件

1)引进项目为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引进项目在亦庄新城落地前已完成项目(或企业)信息报备。

4.申报材料

1)招商主体营业执照;

2)引进项目营业执照、项目批准文件;

3)引进项目近五年入选美国经济杂志《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的佐证材料;

4)引进项目相关确认材料;

5)其他申报表单及补充材料。

  (二)引进福布斯全球2000强企业、世界隐形冠军500强、世界独角兽企业、胡润中国外商投资百强排行榜企业的;引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外国商会、国际仲裁机构、国际认证机构、国际评级机构等功能性机构的,每引进落地一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条款说明

1)福布斯全球2000强企业以美国经济杂志《福布斯》近5年排名为准;

2)世界隐形冠军500强以德国《经济周刊》近5年排名为准;

3)世界独角兽企业以胡润研究院近5年公布的《全球独角兽榜》为准;

4)胡润中国外商投资百强排行榜企业以《胡润中国外商投资百强排行榜》5年排名为准。

2.备案材料

1)备案登记相关表单;

2)招商主体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申报条件

1)引进项目为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国际功能性机构;

2)引进项目在亦庄新城落地前已完成项目(或企业)信息报备。

4.申报材料

1)招商主体营业执照;

2)引进项目营业执照、项目批准文件;

3)引进项目近五年入选福布斯全球2000强/世界隐形冠军500强/全球独角兽榜/胡润中国外商投资百强排行榜的榜单佐证材料;

4)引进项目相关确认材料;

5)其他申报表单及补充材料。

  (三)引进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升规纳统、或年出口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备案材料

1)备案登记相关表单;

2)招商主体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报条件

1)引进项目为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引进项目在亦庄新城落地前已完成项目(或企业)信息报备;

3)引进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升规纳统、或年出口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招商主体营业执照;

2)引进项目营业执照、项目批准文件;

3)引进项目年出口额证明材料;

4)引进项目相关确认材料;

5)其他申报表单及补充材料。

  (四)引进企业落地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5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引进落地一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1.备案材料

1)备案登记相关表单;

2)招商主体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报条件

1)引进项目为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引进项目在亦庄新城落地前已完成项目(或企业)信息报备;

3)引进项目落地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50万美元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招商主体营业执照;

2)引进项目营业执照、项目批准文件;

3)引进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入账登记表(FDI入账登记表、FDI业务登记凭证);

4)引进项目相关确认材料;

5)其他申报表单及补充材料。

  第三条 贡献奖励

  招商主体引进企业落地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可按照其落地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的5‰申请奖励。

1.备案材料

1)备案登记相关表单;

2)招商主体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报条件

1)引进项目为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引进项目在亦庄新城落地前已完成项目(或企业)信息报备;

3)引进项目落地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100万美元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招商主体营业执照;

2)引进项目营业执照、项目批准文件;

3)引进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入账登记表(FDI入账登记表、FDI业务登记凭证);

4)引进项目相关确认材料;

5)其他申报表单及补充材料。

  第四条 申报和兑现

  1.本办法采取“标准流程”兑现方式。

  2.备案:招商主体通过“两区”服务建设平台对项目进行备案,完成备案时间须早于引进项目落地时间。

  3.网上申报:项目落地后,招商主体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申报(该兑现事项仅对已备案招商主体开放)。

  4.经开区“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将通过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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