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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1-06-09
  5. [发文字号] 京开组〔2021〕36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1-06-09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新办指标需求申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指标需求申报工作,依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工作实施办法》(京开组〔2020〕6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支持标准

  第二条 申报条件。符合经开区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原则上应在经开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本区上一自然年度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非企业单位,但具有营利性质的其他单位参照本条执行。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智能制造等四大主导产业内单位,教育、医疗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内单位,以及其他《通知》中明确的重点支持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可为本单位自用员工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于近三年办证人员流失率较高、上一批次指标使用率较低的单位适量压缩指标。

  对于因子女入学、办理“一老一小”社会保险等特殊原因, 急需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情况,开通紧急申请渠道。

  第三条 常规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作居住证新办指标需求申请表;

  (二)工作居住证新办人员信息表;

  (三)上一自然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四)承诺书;

  (五)其他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第四条 紧急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作居住证紧急办理申请表;

  (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第三章 申报方式和流程

  第一节 常规申报流程

  第五条 网上申报:申报主体在规定的需求申报时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可通过“亦事通”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通过经开区官网首页(轮播图位置)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zcdx.bda.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初审: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正材料,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第七条 审核:工委组织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第八条 下达指标:经审核通过的,工委组织人事部将指标控制数下达给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在数量范围内办理。

  第九条 指标查询:申报主体通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亦事通”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通过的指标数。

  第二节 紧急申报流程

  第十条 因子女入学、办理“一老一小”社会保险等特殊原因,急需办理工作居住证的单位可随时向工委组织人事部提交紧急办理申请,工委组织人事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需求如实申报,杜绝虚报需求,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给予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上报市人才工作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根据市人才工作局有关工作要求及经开区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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