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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20-06-15
  4. [成文日期] 2020-06-15
  5. [发文字号] 京技管〔2020〕46号
  6. [失效日期] 2021-06-16
  7. [发布日期] 2020-06-15
  8.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若干措施

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号),鼓励产权单位为中小企业减免房租,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国有产权单位减免房租

  区属国有企业按照政府要求为中小微企业减免3、4月份房租的,按照该国有企业获得市级补贴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并落实好北京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要求。(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

  二、鼓励非国有产权单位减免房租

  鼓励经国家、北京市及开发区认定、立项的产业园区、商务楼宇、众创空间、孵化器、中小企业基地等非国有产权单位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根据2、3、4月份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实际金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三、鼓励为教育、养老机构减免房租

  鼓励区内非国有产权单位为开发区认定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减免3、4月份房租,根据减免租金实际金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四、执行说明

  本政策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中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或属于《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三大行业之一。

  申请单位在安全、环保、社会稳定等方面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积极配合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且近3年在财政、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所享受国家、北京市以及开发区支持补贴资金额度不高于疫情期间减免的房屋租金总额。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若干措施》继续执行。国家、北京市新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开发区遵照执行并同步延长鼓励减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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