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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

      1.《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适用范围是谁?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功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至征集期或申报期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办法所称上市包括境内、境外。境内上市指在大陆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境外上市指以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香港、台湾、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2.《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支持内容是什么?

      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分阶段或根据企业自身意愿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境外上市,企业可获得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支持境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A股上市,对在境外上市后又成功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可再获得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

      3.本政策的申报方式是怎样的?

      本政策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现,按“免申启动、部门审核、集中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

      4.本政策的有效期限是什么?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