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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23〕2219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京技管发〔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细则适用于亦庄新城核心区(约60平方公里) 范围,所称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普惠社区办园点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的认定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实施内容是什么?

      1.生均定额补助政策执行标准及认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1000元/生·月(包含市区两级财政经费安排的资金)的标准给予生均定额补助,用于抵补办托支出。当月收托时间累计未满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生均定额补助按一半标准发放,半日托服务按照0.5天计算。收托婴幼儿人数每月不满5人按照5人计算,满5人不满10人按照10人计算,满10人及以上的按实际婴幼儿数发放。原则上补助婴幼儿基数按照北京市托育信息管理系统和北京市学前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在托婴幼儿数核定。

      2.租金补助政策执行标准及认定:对经审核确有租赁场地需求(包括举办分址分部)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可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租赁场地应符合经开区托育发展规划和托育布局规划,达到托育机构办托标准。租金补助面积以租赁合同中载明的用于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办托场所的建筑面积为基准,每托位补助面积不高于6平方米。

      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期限是多久?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结束。本细则由经开区财政、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