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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简明问答

政策文件:

      一、政策提出了经开区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如何申报并兑现?

      答:政策采用“免申即享”以及一年一次的申报“标准流程”兑现。其中总部类企业开办奖励、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奖励、年度产值和年度营收首次突破奖励以及外资贡献奖励等采用“免申即享”的方式兑现,其余政策条款采用一年一次的申报审核方式兑现。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跨国公司总部类企业兑现方式及奖励条件?

      答:本政策条款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区办(外资专班)”)负责落实,采取“免申即享”的兑现方式。对于2023年以来在亦庄组团内新设立(含新认定、新迁入)的总部企业给予以下两方面政策支持,兑现方式及奖励条件如下:

      (1)开办奖励通过市商务局总部企业认定名单确定扶持对象,经市商务局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300万元支持,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研发总部给予200万元支持。

      说明:以上总部企业认定范围不含房地产行业领域,其总部认定按照相关行业政策执行。

      (2)外资贡献奖励中实际利用外资以商务部纳统金额为依据,以外币实际到账国家外汇兑换率(FDI入账登记表中实际流入汇率)作为换算依据。对总部类企业,当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可按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的2.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以美国经济杂志《财富》年度近5年排名为准)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落地项目,奖励比例可上浮0.5%,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

      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外资研发中心及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

      答:政策所指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主要业务在国外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业务范围中包括开展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包括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创新平台两类,其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

      1.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二是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2.开放创新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预期成果;二是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三是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四是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是指,由主要业务在国外的跨国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投资设立的全球级别的研发中心,拥有独有的研发技术平台、承担全球研发项目,研发项目进展与全球同步的机构。

      申请认定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在满足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母公司授权为全球最高级别的研发中心,并承担全球研发项目的关键步骤和绝大部分过程;

      (2)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

      (3)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的。

      四、政策中所提首次突破奖励怎么界定?

      答:“两区”办(外资专班)将与经济发展局确定年度产值及营业收入情况,通过核查后确定扶持对象,进行资金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