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所“零材料”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简明问答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所“零材料”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更大程度推动住所信息标准化、获得便利化、材料精简化、管理规范化。通过开展住所“零材料”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便捷、规范有序、多元共治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和市场活力。
二、住所“零材料”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一是推动住所证明材料免于提交,降低市场主体办事和交易成本。二是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提升区域住所资源透明度,实现住所信息及时可得。三是从源头防范虚假地址。建立地址资源库,通过线上线下核验方式,确保地址真实性。四是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高效结合。以住所管理为切入点,推进政府与市场信息双向传递和管理服务双向互动。
三、什么是住所“零材料”改革?
住所“零材料”改革,指审批部门通过与产权人(管理人)共治,推动地址数据汇聚和核验,精简办事材料,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注册和其他许可备案事项时,实现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方位图(位置图)等各类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免于提交。
四、住所“零材料”改革实施范围是什么?
对象范围: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全域范围开展改革试点,首批纳入试点的地址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产权人(管理人)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结合改革推进情况,逐步扩大对象范围。
事项范围:市场准入领域,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全覆盖;其他领域,选取出版物零售及出租、劳务派遣经营、人力资源服务、动物诊疗许可、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等高频办理、涉及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的事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办理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五、第一批纳入住所“零材料”改革的事项有哪些?
详见首批纳入住所“零材料”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主项 | 事项名称-子项 | 改革前住所材料 | 改革后住所材料 |
1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设立登记 | 住所使用说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 / |
公司变更登记 |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
分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 |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
2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 | 住所使用说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 / |
3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 | 住所使用说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 | ||||
4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 | / |
5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新申请) |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 | / |
6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 |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地理位置图 | / |
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 | ||||
出版物零售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个体工商户) | ||||
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个体工商户) | ||||
7 |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备案 |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备案 |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地理位置图 | / |
8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新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 |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 | / |
9 | 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 | 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 |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 | / |
六、住所“零材料”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搭建“亦址通”标准化地址库。产权人(管理人)按照自愿原则,向审批部门提交合法住所证明文件,并对地址及地址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信用承诺。审批部门通过线上数据对接+线下人工核验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确保地址信息的真实性。
二是推行住所“零材料”改革。在政务服务网对外展示标准化地址信息,为申请人和产权人开设对应的登陆入口。(http://zwfw.bda.gov.cn/jkqzwdt/bjepointzwmhwz/pages/residence/index.html)
申请人:登陆首都之窗-经开区政务服务网,点击住所“零材料”改革专区-市场主体入口,市场主体可查看园区的相关介绍,地理位置、产权单位等信息,并与园区联系达成入驻意向。
产权人:登陆首都之窗-经开区政务服务网,点击住所“零材料”改革专区-产权人(管理人)入口,产权人可进行地址自主申报,填写意向入驻企业,向入驻市场主体开具/删除《住所使用证明》,向政府传递入驻企业违法违规情况,了解政府最新政策法规情况。
三是依法开展审批工作。“亦址通”地址库生成《住所使用说明》后,相关数据自动推送至“e窗通、一网通办”等业务审批平台,审批部门依据《住所使用说明》开展审批、存档等相关工作,不再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地址信息进行标准化配置(明确具体的楼号、楼层等),确保登记注册的地址信息与“亦址通”地址库中的地址信息一致。
四是加强审管联动。明确撤销登记和不适用改革的情形,加强审批与税务、监管和执法部门协同。构建“政府+产权人+市场主体”多元共治模式,审批部门为产权人提供信息定向推送和异动提醒,鼓励产权人向审批部门反馈市场主体异动及意见建议,督促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公示等相关工作,市场主体向产权人反馈经营变动情形,实现多元共治。
七、住所“零材料”改革的流程是什么?
详见流程图:
(一)产权人地址申报流程图
(二)市场主体办理审批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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