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简明问答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强化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企业和公民各方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构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共同体,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工作实际,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实施事项范围及开始时间
经开区告知承诺事项总清单由市级和本级两级清单组成。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不再执行。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告知承诺制审批与传统审批模式相比,有以下特点:
(一)再造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审批手续、优化了审批环节、压缩了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取得证件的时间将大幅缩短。
(二)突出了服务特征。将传统的审批服务机关单方面开展的审批行为,转变为审批服务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共同合作完成。
(三)强化了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审批改变了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推动了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是建立在诚信机制约束、企业守法经营的基础上规范运作的,行政相对人由被动接受审查转为主动加强自律,强化守信意识。在享受办事程序简化便利的同时,必须诚信承诺,履行主体责任。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4章、25条;附件清单2项。对告知承诺的目的、定义、适用范围、组织实施、事项的确定和公布、履诺核查、事中事后监管等告知承诺事项办理的全流程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总清单。
(一)总则。规定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目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组织实施主体。较修订前,进一步丰富了告知承诺事项办理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增加了因信用记录不良或有其他违规承诺等行为,排斥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的规定。
(二)告知承诺事项办理。规定了告知承诺事项的确定和公布、办理方式、告知内容、承诺内容、审批流程和时限等内容。在以下方面做了修订:
一是坚持“应纳尽纳”,明确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组成,并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及公开的市级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结合试点改革经验拓展区级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二是坚持“极优服务”,增设告知承诺事项办理线上服务专属平台。以线上办理为原则、线下办理为补充,线上线下文件文本双公示、政策双指导,不断提升行政相对人办事便利化水平,增进群众的获得感。
三是坚持“极简审批”,进一步压缩告知承诺办理时限。删除原“针对特殊情形,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规定,所有事项不区分情形,原则上当场办结,线上提交申请的,统一压缩至不超过0.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
(三)履诺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定了审批决定作出后的履诺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审管执信息共享机制、信用体系建设、失信惩戒及修复、异议处理、社会共治监督、责任承担、容错免责等内容。本部分内容为此次修订的重点,主要包括:
一是固化“数字时间戳”审批方式。对于具备条件的事项,鼓励采用“数字时间戳”技术,并对具体应用进行了详细规定。采用该技术后,行政相对人申请更便捷,能够第一时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强化相对人的履约意识和责任,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的相对人无法获得实体审批结果物,自行承担不予审批的责任,通过政策引导形成市场合法、合理预期。另外,该技术的采用也将倒逼审批服务部门认真履行核查责任。
二是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规定监管执法部门要明确监管标准、方式和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信用、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充分利用技术创新加强科技监管,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进社会监督和共治监管,提升“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空气政府”监管效能,避免监管盲区。
三是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建设,增进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深化“审管执”链条式管理,健全信息共享互用机制。依托政务服务咨询热线,建立告知承诺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审批服务部门健全内部异议处理机制,完善承诺书、行政审批证件的公开和特定情形下的注销制度。
四是完善信用建设各项要求,形成对告知承诺改革的重要支撑。信用体系建设是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工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各类信用评价结果的归集要求,与审管执业务系统的衔接,及根据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对告知承诺过程中相对人不同等级失信情形的差异化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了信用监管部门应确定信用修复的条件、渠道、程序、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四)附则。规定了《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明确《告知承诺暂行办法》不再执行。
(五)附件。内容为适用告知承诺改革的事项清单,包括市级清单和区级清单两张。其中,市级清单事项241项、区级清单事项89项。结合经开区职权和事项管辖范围,明确每一事项的适用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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