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的简明问答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拿地主体顾虑,针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京技管发〔2023〕12号)中原入市设计方案层高发生变化的情形,制定了《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现就政策文件内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补充规定》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带方案入市”),但在实践中发现,“带方案入市”中的入市设计方案为通用方案,无法精准匹配摘地企业的工艺、设备等需求。针对这一情形,研究制定了《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二、《补充规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改革,增加市场主体拿地选择,加快项目落地达产,解决拿地成本不可控、时间周期长的问题。
三、《补充规定》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补充规定》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
四、《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补充规定》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采用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的一类工业用地(M1)、工业研发用地(M4)和物流用地(W1)。
五、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在什么阶段可以适用本《补充规定》?
答:对于签署承诺、同意采用土地出让方案中的入市设计方案的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因工艺、设备等原因使得厂房、动力车间等生产用房,需要调整建筑层高,在满足文件约定的情形下,可适用本《补充规定》。
六、符合本《补充规定》要求的项目,如何办理后续规划手续?
答: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就调整后的设计方案推送“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经开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取得各部门同意并出具“多规合一”意见后,为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七、本《补充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