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创新亦庄 > 深化改革先行区 > 企业服务

投资初创科技企业政策条件延续执行

本报讯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税收政策。


相关新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