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施行预付卡新规 经开区多举措强监管 区级预付资金信息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孙艳平)诱导办卡、夸大宣传、商家关门跑路、退费维权无门,怎么办?今年6月1日起,《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北京经开区商务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细则,北京经开区已同步开展台账摸底、管理平台搭建、细化工作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以进一步强化区域监管,确保条例各项内容能够执行到位。”
通过前期多次走访调研以及工作推进会的开展,当前北京经开区已初步完成区级预付资金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6月16日,北京瀚达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率先在平台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目前,该账户材料已按照央行监管要求进行上报备案,平台试运行同步启动。
“接下来,我们还将根据试点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系统调试。”北京经开区商务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区内预付式消费行业领域企业将统一纳入区级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已根据行业主责,初步建起现有行业监管企业台账,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将进一步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做到“应管尽管”。
与此同时,为保障平台平稳运行,北京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将促成20家意向监管银行与区级监管平台建设方分别完成具体对接,明确现阶段具备平台对接条件的存管银行,确保区级监管平台对银行机构不具有排他性;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一系列平台激励及宣传举措,如定向消费券、公示制度等,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和消费者使用监管平台。
■预付卡新规解读违法商户最高罚款10万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规范经营者发行、兑付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行为,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预付卡相关问题。
7日内“未开卡”可全额退款!条例明确,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经营者应当于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已经开卡使用的,余额也能退!条例规定,符合条例列出的三种情况之一,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卡内余额不足单次最低消费的,也可要求退还余额。
商家卷款跑了怎么办?“预付费资金”将有存管银行。条例规定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实行资金存管的行业、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范围、资金存管的要求、资金支取方式等具体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商家规定不退款、不补卡怎么办?“不退款”“不补办”等条款无效。条例规定,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预付卡的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也有权了解经营者的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被处罚了还继续骗,消费者怎么知道?条例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将经营者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可以依法采取相关信用管理措施。
条例规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还需承担行政责任。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涉及罚款、责令暂停或者停止发卡、责令停业等。对最为严重的无资格发卡、未按规定存管的行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对未出具凭据、未保存记录等行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融媒体中心孙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