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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试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对亦庄新城域内注册的企业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坚持提高网办深度和办理便利度,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企业跑动次数为零。

  (一)告知。经开区管委会通过官网、"北京亦庄"微信公众号、"尚亦城"APP等平台发布告知书(见附件1)。告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有关内容。

  (二)申请。企业登录经开区"一网通办"平台(从"首都之窗"进入:http://banshi.beijing.gov.cn/-点击"登录法人中心"-在"部门服务"中通过"切换区域"到"经济开发区"-找到并点击事项名称-点击"网上办理",自动跳转到经开区"一网通办"平台),按照系统要求提交所需信息并下载打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企业填写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平台。

  (三)受理。经开区行政审批局通过系统直接受理企业申请。

  (四)决定。行政审批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当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相关许可证书通过EMS邮寄方式寄送至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通过系统退回至申请人,并一次性说明理由。

  (五)公示。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将通过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尚亦城"等其它办事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申请单位应将许可证书和承诺书在企业内部场所向员工公示。

  二、监督管理

  (一)审批后查验。行政审批局在作出许可决定后对单位承诺书进行公示,并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查验。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或经行政审批局查验时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政审批局将要求其限期整改;申请人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拒绝核查或拒不整改的,行政审批局将撤销审批决定。申请人应配合接受核查,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事业局与综合执法局作为监管执法单位,依法加强对已经批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纳入失信管理。申请单位在承诺查验和监管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承诺不实、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处理,并记入经开区诚信档案。申请单位3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管理,不再享受经开区管委会相关支持政策。

  三、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26日起执行。各有关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反馈。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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