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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N41U2地块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

  京技开建协字[2024]0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N41U2地块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N41U2地块

  宗地面积:1.186019公顷

  规划用地性质:排水设施用地(U21)

  容积率:0.2

  建筑高度:9米

  出让年限:20年

  该宗地的最终使用范围、用地规模以实际钉桩为准,建筑规模等指标以规划审批文件为准。

  二、受让主体申请条件

  (一)具有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二)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总规模为12万吨/天及以上规模污水运行管理经营经验;

  (三)北京市注册企业,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污水处理业绩;

  (四)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三、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3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王文晓010-67881796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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