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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才十条”2.0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实施日期]-----                                                           [成文日期]2024年1月30日 

[发文字号]京开组〔2024〕4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4年2月1日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各相关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2.0版)》(以下简称“人才十条”2.0政策)经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十条”2.0政策条款的兑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人才认定方式及专项奖励。采取“条件备案制、评审认定制、自主认定制、以赛代评制、以投代评制”等多种方式。对满足条件的,报相关会议审议决定后认定为相应层次人才。认定为亦城顶尖人才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顶尖人才及团队需要给予专项奖励资金;认定为亦城杰出人才的,分3 年给予总额100 万元奖励资金;认定为亦城领军人才的,分3 年给予总额50 万元奖励资金;认定为亦城优秀人才的,分3 年给予每年2.4 万元奖励资金。依据进站博士后身份备案的,按照博士后相关政策享受补助,不再享受本规定的奖励资金。已享受“亦城领军人才”待遇,后又被认定为“亦城杰出人才”的,专项奖励资金额度不再进行补差。

2.人才预认定制度。符合经开区人才分类目录中,亦城顶尖人才、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备案标准,已入区但尚未履行人才认定程序的,经用人主体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扶持意见,可先行按人才资格条件向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备案进行预认定。获得预认定的人才,可按照相应人才类型享受人才服务保障待遇,预认定资格有效期1 年。

3.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前沿创新主体。鼓励人才领衔项目申请各层级研发机构资质,按照从高不重复的支持原则,对新引进或新获批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0 万元资金支持,经所在用人主体推荐,经开区科技创新行政部门提出支持意见,其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可直接备案为亦城杰出人才;新引进或新获批北京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资金支持,经所在用人主体推荐,经开区科技创新行政部门提出支持意见,其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可直接备案为亦城领军人才。

4.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支持鼓励企业在全球科技密集地打造一批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海外研发机构(平台)、海外孵化中心。对经认定的离岸创新中心,根据其引入国际项目、人才团队情况给予奖励。离岸创新基地内的人才可视同为在区内工作,可按照亦城人才分类目录申请认定为亦城人才,在实际入区工作后享受相关待遇。

5.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基地。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可申请设立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经社会事业局认定的基地每年可享受最高50 万元经费支持,用于开展科研合作、学生实习、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等校企合作项目。

6.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进站,一次性给予30 万元资助经费。其中10 万元为进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对于博士后出站后继续选择留在经开区工作,并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出站留区补贴。在站博士后直接备案为亦城优秀人才。

7.创新加速支持。实施“创新成长”计划,将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优先纳入支持范围,按照最高1.5 元/平米/天,总面积不超过500 平米的标准,给予最高2 年房租补贴支持;按照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年利息50%,总额每年不超过50 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2 年贷款贴息支持。

实施“创新伙伴”计划,支持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试基地、产业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为人才提供技术转移、检测验证、小试中试、投融资、专利规划等科技服务。对于纳入“创新伙伴”计划的服务机构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享受房租减免等支持。

8.交流合作支持。对企业、社会组织等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 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 万元。

9.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建立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引进一批高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企业和项目。园区经批准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补贴一批新入园的企业。对入驻核心园区办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为期三年的50%房租补贴,最高补贴1.5 元/平米/天。给予企业不超过2000 元/平米的装修补贴。

10.支持技术技能人才提升职业能力。鼓励企业职工立足自身岗位提升学历水平、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水平,给予每人最高1 万元支持;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制自主培训提升职工岗位技能水平、开发培训教材、培养企业导师;鼓励企业,鼓励企业及相关机构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认定及社会评价,对开展工作的机构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开发新工种,制定岗位评价标准,进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每个工种给予最高30 万元支持。

11.支持高端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保障。在经开区设立提供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的高端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连续3 年享受每年30 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

12.设立博大贡献专项奖励资金。经经开区评审认定,对为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奖励。此项奖励每两年申报一次,每次不超过10 名人才,可与其他人才专项奖励同时享受。已获奖人才再次申报本奖项的,应在上一次获奖后做出新的重大贡献。

13.实施人才创新贡献专项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北京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此项奖励可与其他人才专项奖励同时享受。

14.实施外籍人才入区专项奖励。对于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 证、B 证,在经开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四大主导产业、高端服务业和科技文化融合产业、数字经济产业、其他战略新兴产业用人主体工作的新入区外籍人才,连续3 年分别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和3 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主体奖励。此项奖励可与其他人才专项奖励同时享受。

15.实施技能人才专项奖励。弘扬“工匠精神”,设立每年4 月8 日为“亦城工匠日”。每两年组织认定一批“亦城工匠”,给予每名“亦城工匠”10 万元专项奖励,此项奖励可与其他人才专项奖励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亦城工匠”获得者备案为亦城领军人才。

16.人才住房保障。为亦城顶尖人才免费提供面积最高260 平米的专家公寓一套。亦庄新城范围内无住房的亦城杰出人才,可按照不超过市场租金价格40%的标准、承租面积最高210 平米的专家公寓一套,或免费居住面积约90 平米的国际人才公寓一套。亦庄新城范围内无住房的亦城领军人才,可按照不超过市场租金价格40%的标准、承租面积最高170 平米的专家公寓一套,或免费居住面积约90 平米的国际人才公寓一套。符合条件的亦城优秀人才,可按照经开区保租房有关政策申请住房保障。对于有购房需求的亦城顶尖人才、杰出、领军、优秀人才,可安排优先购买经开区共有产权房。

17.教育服务保障。根据亦城顶尖人才子女入学(入园)需求,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入园)。为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子女提供入学(入园)服务保障。亦城顶尖、杰出、领军人才中的外籍人才,其子女进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给予连续3 年每年10 万元学费补贴。

18.人才年金激励。支持区内用人单位为本单位人才建立年金,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鼓励人才长期为企业服务。按照不超过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缴费的60%,给予亦城人才每人每年最高1.5 万元个人账户资金激励。

19.政策兑现部门对履诺情况开展抽查。对于非主观故意违诺的,责令立即纠正,停拨、追回相应扶持奖励,一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关支持政策。对于通过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等方式恶意骗取政策支持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诺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停拨、追回相应扶持奖励外,列入失信名单,3 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关支持政策。

特此通知。

 

 

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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