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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的简明问答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拿地主体顾虑,针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京技管发〔2023〕12号)中原入市设计方案层高发生变化的情形,制定了《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现就政策文件内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补充规定》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采用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的一类工业用地(M1)、工业研发用地(M4)和物流用地(W1)。

二、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在什么阶段可以适用本《补充规定》?

答:对于签署承诺、同意采用土地出让方案中的入市设计方案的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因工艺、设备等原因使得厂房、动力车间等生产用房,需要调整建筑层高增加超过8米,在满足文件约定的情形下,可适用本《补充规定》。

三、符合本《补充规定》要求的项目,如何办理后续规划手续?

答: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就调整后的设计方案推送“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经开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取得各部门同意并出具“多规合一”意见后,为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本《补充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